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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 又见营业部员工炒股被罚

作者:admin 2019-11-27 我要评论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票屡禁不止,监管层也对此从未放松,又见营业部工作人员炒股被罚。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时任浙商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理财...

证监会最新公布行政处罚显示,时任浙江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董事总经理金某,因买卖亲属证券账户超过2000万元的31牛市只证券,最终被证监会没收40万元,但未能赚取3万元。

一方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现象经常被禁止。另一方面,证券从业人员能否直接进入市场是近年来讨论的热点问题。根据现行的《证券法》,证券从业人员被禁止炒股。许多证券从业者自己尝试过法律,警钟长鸣,这应该被视为一种警告。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 又见营业部员工炒股被罚

据中国证监会调查,2011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7日,金在浙江证券有限公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工作,并于2011年9月6日获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为证券从业人员。

李谋亚和金某是亲戚。2014年1月17日,“李谋亚”证券账户在浙江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三方保留的同名银行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从2017年2月3日至2018年6月13日,金通过其银行账户和亲友账户将其家庭财产转入“李牟亚”证券账户。自2017年4月4日起,金将通过现金支取、转入亲友账户和个人账户等方式从“李牟亚”证券账户中支取收益。

2017年2月3日至2019年3月7日,金实际控制和使用交易31“李牟亚”证券账户,合计股票,累计交易金额22,063,953.68元,其中购买金额11,044,185.80元,销售金额11,019,767.88元,亏损29,881.4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劳动合同、证券执业证书、查询笔录、证券账户数据和交易流量数据、银行账户数据和转账流量数据、证券交易提供的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确认。

中国证监会表示,金立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证券法》条的规定,构成了第《证券法》条第一百九十条禁止牛市10-63所涉人员持有或交易股票的非法行为。

金某在辩护材料中指出,首先,他积极配合调查,态度端正,主观上意识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家庭负担沉重,难以承受罚款。第二,转入证券账户的金额并非全部用于股票操作,但实际用于股票操作的金额约为100万元,没有扰乱市场或盈利。第三,参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类似案例,本案处罚过重。总而言之,金请求从轻处罚。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 又见营业部员工炒股被罚

经审查,中国证监会认为,第一,调查和家庭情况难以配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其次,委员会没有确定所有转账金额都用于交易股票。先前的通知明确说明了该案涉及的金额牛市10-63。对银行流动的描述只是对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和账户控制事实的陈述,中国证监会在实施处罚时充分考虑了其他情况。第三,当事人引用的案件不同于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当事人的事实和情况进行处罚,处罚幅度合理。综上所述,中国证监会不会接受当事人的说法。

最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根据《证券法》第190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处以40万元罚款。

当前的《证券法》一直全面禁止证券从业者交易股票。第四十三条规定,交易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人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员工需要牢记股票投机的红线。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消息来源,《证券法》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从业人员利用其便利的头寸所获得的信息优势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不公平的交易交易,可能会抓住客户和客户的交易机会,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无视法律规则和职业道德,试图借用他人账户绕过法律限制、打破法律底线的员工个人将受到法律严惩。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 又见营业部员工炒股被罚

除上述案件外,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另外两项行政处罚,一项涉及操纵市场,另一项涉及内幕交易。

让我们先看看这种市场操纵。时任金丽华电气公司董事长赵建、前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财务官楼金平和配资中介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禁止进入市场,因为他们使用112个账户以四种方式操纵股价。

据中国证监会调查,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赵建、金平共控制了涉案证券账户109个,配资中介朱潘凤控制了3个证券账户,共计11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金利华店”,其中99个证券账户由朱潘凤通过配资关系(股票贷款融资)提供,13个证券账户由其他配资中介或亲属提供账户组中的存款、利息和部分交易资金实际上来自赵建。结算资金和大部分利润流向赵建及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小部分流向娄金平控制的银行账户。赵建和娄金平在账户组交易做决定,承担账户的损益。娄金平亲自订购交易或指导他人。朱潘凤利用他控制下的三个证券账户决定下订单、参与交易并维持股价。

他们主要利用资本集中和持股优势进行持续买卖;交易之间的受控证券账户;盘中等升力;利用信息优势交易等四种方法操纵“金丽华电力”交易的价格和数量。

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赵建、娄金平、朱潘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赵建150万元,娄金平120万元,朱潘凤30万元。与此同时,赵建和金平分别被禁止上市10年,朱潘凤被禁止上市3年。

另一起内幕交易案件与时任龙平高科技董事、中信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韬有关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杨韬是一名合法的内幕人士,知道内幕信息。他在披露内幕信息前在隆平高新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提及的内幕交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杨韬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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